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2017年7月3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刘慧晏、张太原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刘慧晏、张太原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慧晏、张太原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并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名单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长阮成发提请:
决定任命何金平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任命名单
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张钧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尹保生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