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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下空间不得用于非公益性用途

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形成明晰的操作规范,规定市、区爱卫会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充分体现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性、群众性特点,在全面广泛发动社会民众积极参与上下功夫。该法规要求市民应自觉参加所在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该法规倡导低碳、文明出行。鼓励市民减少机动车辆行驶,日常工作和生活尽量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鼓励市民旅行时自备洗漱用品、自带垃圾袋,自觉维护景区生态和人文环境。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强调安全理念,建立安全保护区、桥下空间管理制度,规定安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倾倒废弃物、存放易燃易爆物、可能影响桥梁隧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等,同时规定,桥下空间不得用于非公益性用途,如需用于公益性用途,需经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且不得收取费用。对影响桥梁隧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实施主体,加大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原同类法规规定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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