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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的种子播进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乡土社会价值观、道德观的具体体现。然而,在一些地方,受传统旧观念影响,村规民约中出现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情往来负担重、侵害妇女权益等基层治理难题,使村规民约成为改变农村风貌、促进基层和谐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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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十五组居民签字表决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是乡土社会价值观、道德观的具体体现。然而,在一些地方,受传统旧观念影响,村规民约中出现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情往来负担重、侵害妇女权益等基层治理难题,使村规民约成为改变农村风貌、促进基层和谐的有力抓手。

6月30日一大早,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后所社区的居民们就三三两两往公房赶。他们今天要参加一场特殊的投票——表决后所社区《居民公约》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两份文本已经打印出来,贴在公房门口,不少居民围在四周热烈讨论。“这两份文本前后一共修改了6版。”后所社区党总支书记周绍良说,“表决需要全社区1076户中的2/3以上参加、半数以上赞成才能通过,心里还是有些紧张。”

上午10点半,投票结束;11点,计票结果出来:1054户代表参加了投票,赞成率均超过80%。听到表决通过的消息,周绍良松了一口气。

至此,红塔区104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全部通过表决。

与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已经不合时宜

村规民约是乡土社会价值观、道德观的具体体现。然而,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却让群众吃尽了苦头,比如,为了一个身份陆续上访10多年的红塔区春和街道春和社区居民徐秀兰。

“生产小组长说,我是外嫁女,按村规民约不能参与征地分红。”徐秀兰说,尽管他们一家的户口2000年就从丈夫家迁到了这里,所耕种的土地也是村里分配的,但就是因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传统观念,始终得不到村里承认。

这10多年来,徐秀兰一直为了身份问题奔波上访。其间有几年,村集体也曾经决定给她分红,但没多久又无缘无故取消了。“小组长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到后来,我也闹不清楚到底算不算是这个村里的人。”徐秀兰说。

“问题就出在传统的‘村规民约’上。”红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殷绍焜说,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规民约由村(居)民会议制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但传统的村规民约有部分内容却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条款,“不少地方都规定,两女户只准留一个女孩招婿上门,享受宅基地、分红等待遇,还有一个必须嫁出去;离异妇女不能享受村(居)民待遇等。”经过摸排,户口在当地却享受不了相应福利待遇的,红塔区大概有9500人,其中60%以上都是妇女。

“这些村规民约严重侵害了妇女权益。”红塔区妇联主席黄鹂说,有些妇女即使遭遇严重家暴,也不敢提离婚,“一旦离婚,就什么都没有了”。

除了内容违法,红塔区在调研中还发现,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按规定,村规民约的制定应当由全体村(居)民讨论制定,但有的地方是村(社区)干部私下商定的,有的是按上级提供的样本照猫画虎,而且基本都没有履行公示、表决、备案等法定程序。

“以前,农村利益少,大家还相安无事。但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极大发展,征地补偿、年终分红逐年递增,谁有谁没有、谁能分多少变成了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这时,作为分配依据的传统‘村规民约’就显得很不合时宜。”殷绍焜表示。2016年7月,经过红塔区委、区政府多次讨论研究,决定在春和街道春和社区、北城街道古城社区、洛河乡洛河村等5个试点村、社区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并同步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听到这个消息,春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树德马上找到徐秀兰,“你不用再上访了,你们这些人的问题这次都能解决!”

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就是全民普法的过程

破除陈旧观念,不会像春雨一样润物无声,总是要伴随着激烈的争吵、较量。

“接到这个任务,我心里直打鼓。村规民约该怎么写?写什么?写完了能通过吗?通过了能实施吗?”王树德忐忑不安。过去这些年不给徐秀兰分红、批宅基地是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如今能不能转变这些人的思想观念,他心里也没底。

试点之初,不仅村(居)民不理解,甚至有些党员干部也不理解。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永斌就曾经与一位村支书围绕“离婚回村的妇女能不能批宅基地”的问题激烈争论了5个多小时。

“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也是一个全民普法的过程。”红塔区修订办副主任肖燕萍感慨地说,为了给村民们讲明白修订村规民约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主要内容,无论是村(居)干部还是指导这项工作的包村干部,都把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了一遍,“用法律说事、在法律中寻找答案。”

依法办事的种子,不仅要种在村民的心里,更要种在村干部的心里。肖燕萍说:“这次修订村规民约,一方面是要强化村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具体的条例,约束村干部的权力,让他们依法依规办事。”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此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试点村(居)针对本身实际情况,在主要条款统一的前提下,又有自身特色。比如春和社区就规定,结婚1年后才将户籍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需要满7年才能取得成员资格。为什么要设立7年的期限?王树德解释说,这是为了防止有人“两头占”,“同时也提醒大家,婚姻关系是严肃的法律关系,不能儿戏。”

2016年10月28日,徐秀兰终于等到了春和社区表决《居民公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日子。当天晚上,全社区1657户中有1600户参加了表决,其中1505户同意,赞成率达95%。

很快,徐秀兰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就获得了批准。今年1月20日,徐秀兰拿到了集体的分红,10多年如同秋菊一般的劳累奔波最终有了结果。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新风、促和谐

试点村(社区)首批认定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18人、激发了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增强法治观念……试点村、社区所取得的成功,促使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在红塔区全面展开。

从3月到6月,红塔区其余99个村、社区相继开展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表决工作。

红塔区明确提出:“要以问题为导向,打破老套路、老办法、老形式,因地制宜、顺水推舟”“要根据村社风俗习惯和群众基础,理出可以利用的政策措施,把一些群众认同的土办法吸收到村规民约中来”。

小石桥乡玉苗村有个“瞧背啰”的风俗:谁生病住院了,出院后要宴请亲朋好友,以表达对他们看望、关心的感谢之情。可是近年来,这项风俗却变了味道,一请就是连续4天,每天开席多的40多桌,整个算下来花费要超过2万元,可村子人均年收入才不过6000元。

“现在病不起喽!”村民期美英说,“别人病不起是医药费太贵,我们病不起是请客钱太贵。”村里有个哮喘的慢性病人,每年都要住院两三回。前几年,她出院了还“瞧背啰”,现在住院都不敢声张,偷偷去,谎称是去“走亲戚”。

这样的风俗大家都觉得负担重,可碍于面子,谁也不敢不办。这一次,村里修订村规民约,不少人都提出了这个问题。“讨论来讨论去,大家都觉得这风俗要改。”玉苗村党总支副书记韩秀霞说,最终,村规民约里明确提出: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婚丧嫁娶不得超过3天,“瞧背啰”也被村民们一致同意取消。

“宜居生态美”“文昌业更兴”“百善孝为先”……在北城街道古城社区制定的《居民公约》中,村容村貌、赡养老人、重视文化等内容都列入其中。“村规民约是农村自治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农村倡导知荣辱、争先进良好风气的最好抓手。”古城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德生说。

“在村规民约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以此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基层民主自治活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我们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初衷。”殷绍焜说,但村规民约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发生效力,还需要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认同,“接下来,我们还将在落实村规民约上下功夫,使村规民约成为农村、社区和谐发展的最大保障。”

Tags: 种子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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