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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上安全生产黑名单 国企主要负责人会被降薪

瞒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或将在14个方面处处受限。近日,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昆明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办法》,昆明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今后拟采取记分制管理,并提出若干记分标准。对于上榜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来说,银行贷款、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都会受限。

瞒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或将在14个方面处处受限。近日,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昆明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办法》,昆明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今后拟采取记分制管理,并提出若干记分标准。对于上榜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来说,银行贷款、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都会受限。

信用良好

优先给予科技资金支持等

《办法》提出,每年公开安全生产良好信用、一般不良信用、严重不良信用、“黑名单”不良信用等4类企业名单,面向社会提供即时检索查询。其中,良好信用记录期限为3年,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1年, “黑名单”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2年,连续纳入“黑名单”的,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不良信用记录起,记录期限为3年。

根据标准记分,良好信用记录累计加分达到20分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实施激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按照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管理有关规定,适当降低企业缴费费率;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优先给予科技资金支持等。

上黑名单

国企主要负责人会被降薪

相比安全生产信用良好的企业,“黑名单”用户就将在生产经营中遭遇很多不便。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或者超过20分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发改、国土、建设、水务、人社、工商、工信、工会、国资委、招标办、银行、保险、证券等10多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昆明市各级交易中心不得允许其进场参与交易;不得参加土地出让、采探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等公开竞买;停止其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的办理;按照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管理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企业缴费费率;不予工业技改方面的资金支持。与金融信用信息挂钩,对其年度银行账户资金结算、贷款授信等进行限制;暂停其电力增容扩容。

与此同时,在昆明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中给予适当减分,限制其参加招投标项目,取消其参加各类项目评优资格,本市单位暂停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市外单位取消其在昆明市备案资格;提请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待遇,不新安排科技计划项目,不给予科技资金支持,取消其参加科技评优评先资格。值得一提的是,生产单位属于国有企业的,拟对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适当降低其薪酬等。

这些行为 一次就上黑名单

根据昆明市安全生产“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与记分标准(初稿),下列行为一次就会得到黑名单记20分: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并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一年度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死亡1到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

●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对造成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负有责任并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出现从业禁止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被吊销资质或者证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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