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要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当好改革促进派、实干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7月10日举行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指出,对党忠诚,落实到司法体制改革上,应体现为没有特殊利益、没有讨价还价、没有回旋余地,不当“观潮派”。
孟建柱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29项司改任务中,118项已出台改革意见,11项正在制定改革方案。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他强调,随着司改逐步深入,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面对难啃的“硬骨头”,如果不能迎难而上,就会一退千里。各级领导干部要勇立潮头,推动改革在重大问题、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孟建柱说,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要让办案多、效果好的人员入额,让入额的人员多办案、办好案。同时,完善员额退出机制,让不适应一线办案的人员及时退出,形成正确导向。建立常态化员额增补机制,对预留或空出的员额指标,定期进行遴选,让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助理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入额,稳定职业预期。
孟建柱指出,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是落实入额办案责任的关键之一。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网上公示制度,完善院领导办案情况由上级院考核、部门领导办案情况由本院考核的机制,形成以办案为荣的职业精神,促进法官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
孟建柱说,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支撑。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差别大,各省区市在推进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上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强求步调一致。市、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组织部)管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委托市级党委管理。政法专项编制要收归省级统一管理,由省级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人均办案量,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以解决忙闲不均问题。
孟建柱提到,一些地方增设内设机构,导致管理层多,影响了司法效能提高。现在,各类司法人员职务序列改革政策已明确,只要认真做好套改工作,并把应享有的待遇等政策明确好、落实好,可以解决内设机构改革的后顾之忧。各地要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推动省级以下各级法院检查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要正确处理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的关系,努力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达到内设机构减下来,质量效率提前上去的目的。
孟建柱说,以开放性架构吸纳社会力量,构架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司法辅助事务外包,就是司法机关减负增效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打破“人由自己养,事由自己包”的传统思路,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把司法辅助事务集中起来外包给有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让司法人员专注于司法核心任务。
孟建柱强调,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让办案系统中各类事实证据接受法律检验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发挥好庭审的制约把关作用,形成有效倒逼机制,依法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控辩实质对抗是庭审实质化的标志。公诉人要熟练掌握证据审查、运用规则,深入研判、有效应对庭审可能遇到的质疑,尤其是律师的不同意见。各地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推动理念、机制、能力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