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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核准程序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旨在加快推进银行业领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旨在加快推进银行业领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简政放权方面,《决定》进一步简化了中资商业银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方便行政相对人,主要内容包括:合并了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申请人在支行“筹建”3日前向开业决定机关提交筹建报告,即可开始筹建工作;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出”、“准入”程序;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核准程序,对于同质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取消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决定》放宽为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条件,明确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不受“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限制。这位负责人称,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银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方面的作用,保障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同时,《决定》优化了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据了解,此条规定对银行具有重要影响,主要表现为:有助于银行通过募集发行次级债和其他资本补充工具,及时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有助于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发挥主动负债能力,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有助于银行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等方式支持“三农”、小微企业以及绿色产业等金融薄弱环节的发展。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银监会下一步就放管服改革工作方面,在《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完成后,还将抓紧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其余4部规章的修订工作,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Tags: 资格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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