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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一则公告,公开向社会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称,“获聘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将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监督区域范围,义务监督员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一则公告,公开向社会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称,“获聘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将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监督区域范围,义务监督员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今年开展的‘四项活动’中的一项。”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乔欣告诉记者,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开展“十百千万”四项活动,即评选十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组织“千家执法单位法律知识大竞赛”,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

记者看到,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要求,由全区103个旗县区在行政相对人中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充分延伸行政执法监督的触角,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法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提升监督效果,转变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

把行政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等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规范、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努力的目标。乔欣说,从2011年自治区开始清理委办厅局行政执法依据以来,自治区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12个盟市和103个旗县全部建立并公布了权责清单,使各级政府权力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性改观,成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获得了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2016年5月31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全国第一张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全社会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今后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按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这一张清单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当年的十大法治事件。

2015年,自治区政府率先以呼伦湖为自治区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之一,按照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过法制审核,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授予呼伦湖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呼伦湖保护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林业、渔业、环保、水利、旅游、国土、交通、住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乔欣说,自治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制定了《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方案》,确定了4个试点单位。“呼伦湖保护区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呼伦湖综合执法体制,解决了执法队伍多层重复设置、设置过多过细,变多头管理为集中管理,变多部门行使执法权集中为综合执法,同一领域多头执法、同一部门多机构执法、同一事项多部门执法等问题”。

2015年,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也开展试点工作。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派出所作为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之一,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设备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通过接报警系统、音视频记录系统、警务督察系统、协同办案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对现场执法活动、办案区和办案场所执法活动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备案,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安厅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全区公安系统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指导。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内蒙古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在厅机关、12个盟市和103个旗县公安机关均设立了案管中心,12个盟市公安局建成受立案系统,40%以上的基层所队开通24小时网上案管中心,建立起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模板,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防范和减少了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促进了民警良好执好办案习惯的养成。全区公安系统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受到了公安部的高度肯定和好评。

乔欣说,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推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管理,在全国率先颁布《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了《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自治区还健全和完善了依法决策机制,研究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编制了自治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决策评估制度建设,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了文件合法性审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制定了《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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