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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小店经验”破解案多人少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承担了太原市27%、山西省6%的办案任务,是全省办案任务最重的基层检察院。2016年,小店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969件13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95件1646人,人均办案量150余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承担了太原市27%、山西省6%的办案任务,是全省办案任务最重的基层检察院。2016年,小店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969件13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95件1646人,人均办案量150余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记者今天从小店区检察院了解到,为破解这一难题,提高检察权力运行质效,小店区检察院通过整合内设机构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实行捕诉一体化令分散在两个部门的资源合二为一、下放最低审批权限给办案检察官等一系列举措,提升办案质效,收到良好效果。

减内设机构增办案组织

据了解,小店区检察院原有16个科室,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预防3个部门转隶后,还剩13个科室。今年4月,小店区检察院将13个科室整合为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刑事检察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监督管理部7个部门。其中,各检察业务部门的部长由副检察长担任,副部长由入额的科室负责人担任。

小店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赵晋宏介绍说,综合保障部整合了办公室、技术科、行政装备、财物经费、机要保密等职能;政治部整合了政治处及法警队职能;刑事检察部整合了批捕、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未成年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职能;民事行政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检察业务监督管理部整合了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办、控告申诉、监察室职能。

针对刑事案件量大、疑难复杂案件多的工作特点,小店区检察院将21名员额检察官集中到3个刑事检察部,占入额检察官总数的75%。刑事检察一部主要负责对口衔接上级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工作,刑事检察二部主要负责对口衔接上级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工作,刑事检察三部主要负责对口衔接上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3个部门工作各有侧重,有利于人员管理和办案监督,有利于理顺与上级院内设机构的对口衔接关系,防止出现工作不协调、沟通不顺畅问题。

赵晋宏告诉记者,内设机构减少了,办案组织就要丰满。在确定办案组织建设上,小店区检察院按照“以独任检察官为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的原则,7个部共成立28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一般案件由独任检察官直接办理,遇有重大疑难、复杂或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独任检察官不能完成任务时,则由检察长指定成立办案组办理。

为了让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小店区检察院将侦监、公诉、刑执、民行等共1212项审批权逐部门、逐职位、逐人员进行明确,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的配置,并为每位检察官制作了职位说明书,使其清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814项最低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检察官,占全部权限的67.16%。

捕诉一体化刑检大轮案

谁批捕、谁起诉、谁负责。整合内设机构的同时,小店区检察院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令原本分散在两个部门的资源合二为一。

小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刑事检察一部部长田旭彦告诉记者,同一承办人对同一案件行使捕诉职能一体化的办案模式,使承办人在批捕环节就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公诉办案标准审查证据,减少了可能的退捕环节。

据田旭彦介绍,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分案带来的不公平因素,小店区检察院实行随机和指定相结合的轮案制。各业务部门原则上实行自动轮案机制,刑事检察部则按照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要求,实行大轮案机制,即在审查逮捕环节以随机分案为主,到审查起诉环节,以指定分案为主,对原审查逮捕的案件指定给原承办人负责审查起诉,对直诉案件随机分案。

因每个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所办案件的难易程度等不同,所办案件有快有慢、有多有少,为防止案件积压,每一轮开始时,小店区检察院会汇总测评上一轮每个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案件数量,如积压案件超过平均办案数的20%,下一轮对该检察官暂停分案,直至其积压案件量恢复至正常水平。

小店区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现刑事检察一部副部长郭胜春深有感触地说,以前批捕、公诉是独立的两个部门,可能由不同院领导分管,案件交流、讨论等需要跨部门、跨科室进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内设机构改革为原科室负责人卸下行政管理负担,让大家心无旁骛,更好地投身司法办案。

办案全留痕出庭要抽查

内设机构整合,不是简单地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监督管理。小店区检察院在充分放权给办案检察官的同时,建立了符合新办案运行机制的监督体系。

小店区检察院检察业务监督管理部部长闫利锋告诉记者:“我们将司法办案每个环节同步纳入管理和监督范畴,由检察业务监督管理部监管案件流程,开展网上巡查,设置专职流程监控员,客观、全面记录每个检察官办案流程信息情况,确保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实行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每季、每半年进行综合汇总,年度进行总评。”

据闫利锋介绍,小店区检察院专门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质量评查采取以日常随机评查为主,重点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评查分为程序操作、实体处理、文书卷宗三个部分,内容包括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办案安全和文书制作等方面,每个方面下分若干项,逐项评分,将评分结果计入年底考评。

闫利锋介绍说,评查检察官案件的数量,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检察官年度办结案件总数的5%,评查结果纳入司法档案,确保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除此以外,检委会委员还会定期抽查检察官出庭情况,根据举证、质证、答辩方式、庭审表现、公诉效果等情况,对检察官进行总结评议。

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说,通过内设机构整合,原来不承办案件的科长、院领导以及原综合部门有办案资格的人员,入额后都进入到一线办案,大大增强了一线办案力量。如原侦查监督科有7名承办人,原公诉科有8名承办人,改革后,刑事检察部有21名员额检察官,刑事案件的办案检察官增加了7人,年人均办案量由以前的150余件下降到110余件。而实行捕诉一体化后,员额检察院平均办案时间相较之前节省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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