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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遴选3100余名入额检察官 立案数上升19.75%

“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8月3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通报。

发布会现场

“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8月3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通报。

三批遴选入额检察官3148人

云南网)了解到,自云南被中央列为全国第二批司改试点省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从2015年3月开始先后分三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朝峰介绍,2015年以来,云南省检察院统一组织了三批入额检察官遴选,明确按照 “考核+考试”的方式参加统一初选,考核成绩占70%,考试成绩占30%,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公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

入额后,包括院领导在内的检察官,全部编入办案组织参与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据统计,全省分三批共遴选入额检察官3148人,入额比例占全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的32.7%。其中,来自业务部门的人员占8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占93.4%,少数民族检察官比例为28.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比例为41.4%,219名原综合行政岗位人员进入员额回归办案一线,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基层检察院85%人力配置到办案一线

此外,遴选结束后,为增强办案一线力量,全省三级检察院共计建立新型办案团队1531个。特别是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通过聘用制、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共计配备了2127名由地方财政保障的书记员,将检察官从大量繁琐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为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云南省检察院于今年1月出台了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规定,对办案质量、数量、类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所有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全部编入办案团队直接办理案件。在办案方式上,要求必须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据统计,今年 1-6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显示三级检察院领导共办案2566件,案件类型有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抗诉、刑事申诉、民事抗诉、公益诉讼等需要做出实体决定的案件。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计建立新型办案团队1531个,85%左右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司法办案一线。不仅如此,在内设改革方面,大力推行大部制整合,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188个整合为887个,精简59.46%。

改革后立案数同比上升19.75%

那么,落实司法责任制后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呢?据介绍,从5月份在全省开展的督察调研中,有80%以上的检察官认为虽然办案责任重了,压力大了,但自己独立办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得到了激发,危机意识和紧迫感也增强了。改革后我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19.75%,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上升8.92%,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上升4.1%,立案侦查大要案件上升6.56%,审查逮捕周期平均缩短1天,审查起诉一审案件平均缩短11.49天,二审上诉案件平均缩短6天。

此外,云南网了解到,云南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改工作过程中,为解决云南实际问题,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专门给全省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各增加了1名入额检察官名额,全省入额的少数民族检察官比例为28.6%,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检察院入额的少数民族检察官达41.4%。而在员额检察官的遴选上,坚持“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只唯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采取 “考核+考试”办法。除检察长外,其他拟入额检察官全部参加考核考试,同一套试卷、同一个标准,极大地盘活了现有人才资源。而在内设机构整合中,也相应设立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处、毒品犯罪检察处、经济犯罪检察处、行政检察处、环境资源检察处。

罗朝峰介绍,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面对检察官助理普遍不足、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检察职业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新的办案机制运转还不顺畅等问题,将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员额制检察官退出和惩戒制度;并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适时开展改革成效“回头看”活动,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硬骨头”“拦路虎”,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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