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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意见》 “40条”五方面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放宽行业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五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实施意见。

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放宽行业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五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实施意见。

在放宽行业准入方面,循“平等、公正、规范、有序”原则,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采取公建民营、参股合作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探索推进市场化运作。鼓励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一是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由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按照不同标准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补助。二是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优化银担合作环境,切实改善社会领域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性和贷款可获得性。三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中符合条件,完成政府采购并签署项目合同的PPP项目,在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中,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在落实土地税费政策方面,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统筹布局,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经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后,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5年过渡期满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不符合的,可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在促进融合创新发展方面,依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有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有关产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辟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引进具备研发、生产、应用优势的企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强化产需对接,打造一批示范性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实现产品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更好支撑社会领域有关产业发展。

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方面,一是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市场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有关产品标准、计量、质量监管,优化质监技术服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坚决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加强旅游购物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改进导游管理方式、加强景区景点监管、推行综合监管模式、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二是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中涉及企业的有关记录同步纳入云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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