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后,慈善信托不断发展,慈善已从救灾、扶贫、医疗等向教育、环保、科技等更广泛领域发展。为规范慈善信托,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国银监会、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也意味着慈善信托发展将进入新时期。
当前,我国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仍以货币资金为主,受托人也主要为信托公司,以慈善组织为单一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比较少,还有一些慈善信托是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
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办法》出台将促进慈善信托规范发展,并推动慈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更加专业。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说,《管理办法》解决了部分慈善信托发展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提高了慈善信托的可操作性,可促进慈善信托更加规范化发展,树立公信力。《管理办法》不仅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当事人提供了规范性操作依据,还对相关部门备案和监管提供了统一的规范要求,有助于改变之前各地备案慈善信托过程中尺度不一的情况。《管理办法》还突出不同受托人的专业作用,特别是在慈善信托财产管理方面突出了信托公司的专业性,有利于慈善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慈善信托的设立是为了实现慈善目的,《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仅捐赠部分信托本金或者仅捐赠信托收益的全部或一部分不能称其为慈善信托,民政部门也不会予以备案。慈善信托采用双受托人情况下的备案事宜也得以明确,解决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此外,在实践中,慈善信托实践还面临税收优惠、信托财产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在财产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也面临一定风险。业内人士认为,在慈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过程中,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出现财产损失。慈善信托的全部财产和收益必须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也就意味着慈善信托的收益分配必须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的慈善目的。在实践中如何确保慈善目的的实现,还有待进一步强化。记者张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