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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

在市场主体方面,《意见》要求,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针对平等保护原则的落实,《意见》明确规定,要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规定,要做好与商事制度改革的相互衔接,推动解决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并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各类财产权属登记平台和金融交易登记平台。要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以及清单变化情况,妥善处理在逐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要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

在市场交易方面,《意见》强调,对于各类金融案件的审理,要突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要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合同效力,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力推进金融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要妥善处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规制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并通过建立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方式,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以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市场有序竞争。要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强执行工作,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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