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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聘任25名城乡规划督察员 监督地方政府规划行为

8月22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云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我省25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将走马上任,进驻有关城市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8月22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云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我省25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将走马上任,进驻有关城市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据悉,城乡督察员制度是根据我省城市发展状况建立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 此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周鸿副厅长宣布受聘的25位城乡规划督察员是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相关条件遴选,经个人自荐,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初步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把关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并聘任的长期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专业人士,聘任期限为三年。开展城乡规划督察旨在通过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避免重大损失,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省城乡规划局局长杨渝指出,由于我省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呈高发态势。一些地方把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架空城市总体规划的手段,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审批项目,侵蚀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刚获批复,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频繁修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一些历史文化名城重开发、轻保护,拆真古迹,建假古董,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一些风景名胜区忽视保护,超强度开发,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杨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云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明确了要实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这是我省城乡规划领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本质是对政府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规划法律权威的维护,具有层级监督、实时监督和专业监督的特点。

督察员代表李政锟表示,城乡规划督察员将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工作,宣传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督促地方政府编制各个层级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完善法定规划的合法化;针对全省各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薄弱环节,在事前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选址项目,避免城市建设出现重大失误;建立对违法建设的巡查机制,加强事前督察预防,注重事中监督查办,借助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事先现场调研和实地踏勘等,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履行好城乡规划督察责任。(记者 黎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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