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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云南有47人被处终生禁驾处罚 多家违法企业被通报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30日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云南省7月份查处的终生禁驾人员、交通违法突出的运输企业名单。据通报,7月份云南全省共有47人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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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现场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30日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云南省7月份查处的终生禁驾人员、交通违法突出的运输企业名单。据通报,7月份云南全省共有47人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终生禁驾信息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

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周铋禄介绍,2017年7月,云南省共有47人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这47人均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其中,因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22人,占比46.81%,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25人,占比53.19%。

周铋禄介绍,这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历来都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公安交警将重拳出击,绝不手软。这47人的终生禁驾信息将被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无论在本地还是异地,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考,系统会自动锁定。

从重处罚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

周铋禄介绍,云南严厉打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云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历来高度重视,一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现的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严重超员、超速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并处理,对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自3月下旬开展此项工作至今,云南全省共依法查处了6至9座小型客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8951起,其中,非法改装增加座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206起,违法超员4072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44673起。立案侦查小型客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29起,向交通运政部门移送涉嫌非法营运案件216起。

同时,还严肃查处了一批小型客车非法改装的“山寨”加油车、“山寨”救护车和“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力地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

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

加强“两客一危”(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重大。

7月份,云南省有瑞丽市鸿祥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维西县聚缘公共客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公路客运企业,云南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运通分公司、迪庆康辉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云杉旅游汽车分公司等15家旅游客运企业,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西南分公司等12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交通违法行为排在全省前十位。这些企业中,交通违法最多的达87起。

另外,外省籍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在云南交通违法也较为突出。1至7月广西桂林市新国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光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国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5家公路客运企业,东莞市郊顺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市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翔达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旅游客运企业,绵阳川运物流有限公司、宜宾市达通物流有限公司汽车队、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云南省境内交通违法行为排在前十位。这些外省企业中,在云南省内交通违法最多的达733起。

交警部门提醒,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运输企业的法定责任,对运输企业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有运输企业应当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刻不容缓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车辆安全维护检测,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詹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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