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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则保 劣则弃——江苏靖江法院精准发力服务供给侧改革见闻

今年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国家审判机关如何精准发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各级人民法院着力研究的重大而崭新的课题。

今年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国家审判机关如何精准发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各级人民法院着力研究的重大而崭新的课题。

依照法律程序,用足司法智慧处置“僵尸企业”,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之举。近两年,靖江法院共审理破产案18件。法院对破产企业精准甄别优劣,优则保,劣则弃,对一批耗费资源、透支信誉、缺乏有效供给能力的“僵尸企业”,促成“安乐死”;对尚存优质资产、技术或产品有市场潜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尽力通过重整、重组方式壮大其实力,促成涅槃重生。

连日来,记者在靖江听法院人说成功案例,听企业人说发展变化,耳闻目睹不平凡的司法之手,对“僵尸企业”区别处置:有的实行“安乐死”,有的实行“原壳再生”,有的实行“脱壳再生”,司法力量撬动着供给侧结构性转变。

让优势产能“保壳重生”

八月正当三伏,记者跟随靖江法院副院长高玉军来到走访的第一站——扬子江大酒店。一进门厅,只见酒店装潢大气雅致,宾客往来络绎不绝,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接待安排井井有条,一片生意兴隆之景。

可是,谁能想到,这座曾被费孝通先生誉为“苏中第一店”的酒店刚刚才经历一次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高玉军告诉记者,2013年的一纸诉状,对扬子江大酒店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原来,酒店的实际控制人段某以酒店的名义对外借款或为关联企业担保共计六笔2.4亿余元。段某没有如期还款,由于金额巨大,债权人再也坐不住,纷纷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查封酒店资产。结局毫无悬念,债权人胜诉,酒店败诉,案件纷纷进入执行阶段。扬子江大酒店面临着一场生死劫。

2013年8月21日,靖江法院依法受理了扬子江大酒店的破产申请。

“扬子江大酒店是靖江最早的一家四星级酒店,自1995年开业以来,它就是靖江招商引资的重要窗口,是靖江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在苏中,乃至整个江苏全境,扬子江大酒店不仅仅是商业品牌,更是文化品牌。近20年创立的品牌,一朝不保,实在太可惜了。”谈起当时的抉择,案件的承办人黄建明至今记忆犹新。

经过对企业情况的摸排和审计,靖江法院发现,扬子江大酒店其实在两年前已出租给第三方公司实际经营,有稳定的客源,处于正常盈利状态。酒店一旦停业,酒店设施因闲置而贬值,酒店客户也终将流失;第三方公司因酒店不能履行合同,势必追讨已支付的租金,要求赔偿,这些都将让本就资不抵债的酒店雪上加霜。“破产不停产”的方案经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下来。

如何落实?法院和管理人共同推进“三步工作法”。一是固定资产,对企业资产进行详细登记,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二是重建信心,通过进驻酒店释法答疑,帮助第三方公司稳定酒店员工,协调食材供应商,规劝债权人依法维权,以便破产期间,酒店正常经营;三是招商引资,通过政府搭台,引入新的投资商,全盘购入酒店资产,并接收170余名酒店员工。最终,破产换的是资本,留的是产能,酒店的资产、人员、市场都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也正因为创新实施“破产不停产”方案,该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全省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原酒店的老员工郑勇,是重生后公司的总经理。当记者问及酒店现在的经营情况,他不无自豪地介绍:“今年我们新增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营业额较同期也翻了一番,现在我们正在新建一幢15层的集客房、宴会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大楼。”

当我们的车缓缓驶出,拔地而起的新大楼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它正预示着扬子江大酒店的美好未来。

让“僵尸企业”“入土为安”

记者来到了城乡接合部的马桥镇靖江亚泰船用物资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陆顾权介绍,该公司的所在地原系靖江市快速热水器厂厂址。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靖江的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靖江市快速热水器厂是其中的佼佼者,属于明星企业。鼎盛时期,全厂职工400余人,系所在乡镇第一纳税大户。辉煌成为过去,困难就在当前。进入新世纪,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该厂主打产品优势逐渐丧失,市场占有份额逐渐萎缩;屋漏偏逢连夜雨,研发的新产品由于资金短缺,变成了“半拉子”工程,该厂逐渐陷入困境,直至关门停产。企业一停就是多年。

“对于这类已经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的‘僵尸企业’,宜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尽早退出市场。”高玉军告诉记者。⇨下转第四版

“僵尸企业”是“入土”容易,“为安”难,难在资产变现、债务清偿、职工分流。由于厂区系集体土地,厂房的处置存在障碍;生产设备系量身定做,再次流通性不强;拖欠工资,200余职工对破产抵触情绪很大;在外债台高筑……一系列的问题,都有待解决。

靖江法院向马桥镇政府开出了第一剂药方:建议分管镇长担任企业清算组组长,并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门清算组。当时,马桥镇退休干部宋金龙就是清算组成员之一。他告诉记者,与职业破产管理人不一样,清算组中政府工作人员不拿报酬。这样就极大限度地控制了整个破产清算的成本。

紧接着,靖江法院开出第二剂药方:钝化矛盾,妥善解决职工工资问题,消除破产清算的内部阻力。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债务初步核算后确定有清偿能力,于是向第三方借款,先行偿还拖欠的工资。这样该厂正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清算组也顺理成章地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

经过前期的调查,靖江法院发现马桥镇存在一个悖论:一方面“僵尸企业”土地等资产闲置,另一方面新兴企业选址用地困难。于是,第三剂药方的开出也就水到渠成:腾笼换鸟,寻找有实力的接盘者。

当时,亚泰公司高层正在讨论分厂选址问题,得知该厂即将拍卖,认为是个不错的选择,但也心存顾虑。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厂房,总是不踏实。

马桥镇政府对此早有预案,承诺由政府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确保竞拍成功者不受干扰、正常使用土地与厂房。亚泰公司如同吃了一颗“定心丸”,消除顾虑,最终竞拍成功,并且完成了土地出让手续。

旧厂入土为安,新厂原址扩建。亚泰公司分厂又新建厂房2000平方米,为当地提供了300多个就业岗位,其产品远销国内外,一跃成为马桥镇又一利税大户。

两年来,靖江法院审结涉中小企业破产案件18起,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府院联动、高效便捷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马桥模式”。

让“假破产真逃债”的企图破灭

离开马桥镇,一路向南,来到长江边,远远看见“东方重工”的牌子矗立前方,行至近前,满目萧索,貌似停工已久。

据随行的民二庭庭长徐彩霞介绍,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原系靖江四大造船企业之一,是集船舶贸易、造船、修船等为一体的大型船厂,拥有正式职工及外包劳务人员共计5200余人。该公司主要生产油船、散货船、集装箱船等中低端产品,准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又逢航运市场低迷,资金链开始断裂。自2013年开始,涉及该公司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诉讼请求集中在催要借款、货款、工程款、工资款。2015年10月,泰州中院受理东方重工重整申请,并将该案指定靖江法院管辖。

破产管理人在核实资产时发现不少蹊跷之处,如该公司使用的土地、厂房及龙门吊等重要机械设备,大多登记在其他公司名下,其账上金额几乎为零。偌大的企业,名下财产寥寥无几,很不正常。

2016年春节刚过,案件承办法官黄建明与管理人一道,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对所有的记账凭证、交易合同、政府批文、工商登记等材料一一清查,对公司高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整理出证据7册共1286页,东方重工的关联企业也逐渐浮出了水面。

在厂区有一宗近30万平方米的地块,占全厂面积的一半以上,其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000余万元均由东方重工缴纳,怪异的是,土地使用权人却是海神船业公司。

厂区内11万平方米的厂房,其造价高达2.47亿元,系东方重工支付,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却分别属于东方海装和海神船业两公司。

900T门式起重机是船舶企业重要的生产设备,系东方重工花费1.82亿的资金购得,后又以1.29亿余元的价格转让给新东方海工公司,却未要求对方支付实际对价。

最终,靖江法院查明,东方重工与新东方海工等6家企业股东、投资、人员、管理、资产、财务以及业务存在高度混同,认定为关联企业。

2016年4月,破产管理人向靖江法院提出合并重整申请。最终,靖江法院探索运用人格混同理论,裁定东方重工等7家企业合并重整,粉碎其“假破产真逃债”的企图。

“法院始终坚持精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有保有破,粉碎少数企业逃废债务的企图。法院先后化解不良债权15亿元,盘活资产总额4亿元,盘活土地200余亩,协助安置分流职工12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靖江法院院长许飞,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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