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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云祖轩:依法履职是领导干部的天职

依法履行职责,是领导干部与“任”俱来的天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是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硬约束、硬标准,是打造云岭铁军的内在要求。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

依法履行职责,是领导干部与“任”俱来的天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是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硬约束、硬标准,是打造云岭铁军的内在要求。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肩负着宣传、组织、教育、服务群众的职责,肩负着带领群众做好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责任,应当带头严格遵守法律,做“奉法”的表率。缺少依法履职能力,做不到依法办事,就谈不上公平公正,就不可能取信于民、服务好群众,不可能做好工作。然而,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或心存侥幸,“有法必依”这根弦不紧;或认为法律可以“变通”,不必较真;或觉得自己神通广大,可以“摆平”法律;或在人情与法律面前掂不出轻重,困于人情世故,让人情介入法律和权力领域;或认为自己就是法,决策不依法,办事不讲法,做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事。凡此种种,谈何依法履职的能力?

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必须增强法治意识,敬畏法律。人不能没有敬畏之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没有对法律、权力的敬畏,把法律当儿戏,那是非常危险的。枉法如玩火,玩火必自焚。不把法律当回事,法律必定找上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法治理念体现到工作实践中,把法治方式运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需要发挥“风向标”作用。要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选贤任能的硬标准, 注重在艰苦复杂的环境中培养和考验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考察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依法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并作为考察识别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精准识别,奖优罚劣。加大问责力度,对那些法治观念淡薄、法治能力较差的干部,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坚决严肃处理。

实践证明,哪个地方或部门领导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强,哪里依法行政就做得好。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在法律面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那么,他所在地方和部门的依法行政就不会有好的局面。英国哲学家培根有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性,以“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精神来培养法治素养,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种事务,一要依法,二要“借”法,三要“导入”法。依法是指有了明确法律规定的,要依据法律来解决;“借”法是指凡工作已超出其行政范畴的,要借助法律来解决;“导入”法就是要将工作导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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