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资讯网

七彩云南绿葱茏——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让山川林木葱郁,让大地遍染绿色,让天空湛蓝清新,让河湖鱼翔浅底,让草原牧歌欢唱……这是建设美丽云南的美好蓝图,也是云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近年来,云南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以环境监管执法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呈现了许多亮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八宝秋光似画屏 林颂/摄

峰峦重叠起伏的澜沧江大峡谷

晨牧 殷红兴/摄

晨走 洪松平/ 摄

云海中的哈尼梯田

静谧属都湖 马晓峰/摄

云南答卷·环保篇

让山川林木葱郁,让大地遍染绿色,让天空湛蓝清新,让河湖鱼翔浅底,让草原牧歌欢唱……这是建设美丽云南的美好蓝图,也是云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近年来,云南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以环境监管执法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呈现了许多亮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高位推进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初步建立,全省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0个、乡镇85个、村3个

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并明确要求云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高位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单列出来,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为目标,高位推动各项改革工作。出台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2016年改革任务圆满完成,2017年改革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目前,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长制、环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不动产登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具有支撑性、全局性、关键性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初步建立,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高位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0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2015年省委九届十次全会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系列文件。印发实施《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初步建立了统一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率先在全国出台《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同时,省委组织部在“县(市、区)为书记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中“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权重调整为9分,成为除县域经济指标之外,最大的得分指标。

加强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多年来,云南省积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东盟、南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环保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云南项目;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建立环保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环保交流合作。

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全省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0个、乡镇85个、村3个,省级生态文明州1个、县21个、乡镇615个、村29个,省级绿色学校825个、社区262个、环境教育基地54个。

 落实责任 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截至2017年6月底,总体完成率约60%

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2016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对云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共交办环境问题1234件,交办的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对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跟踪督办,逐件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

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2016年11月2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意见,移交了问题清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云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将反馈的问题细分为立行立改类、2017年6月底完成类、2017年底前完成类、中长期类共4类整改事项,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标准、责任单位和时限。截至2017年6月底,总体完成率约60%。

全面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云南省分四批年内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巡视。第一批于4月中旬完成了对大理、临沧、德宏、怒江4个州(市)的督察,通过督察,对上述4个州(市)共提出了85个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督察报告报经省政府批准,向被督察州(市)进行了反馈。第二批对丽江、西双版纳、迪庆、普洱4个州(市)的督察工作于6月下旬启动,现场督察工作已于7月中旬结束。

监管执法 织就生态环保安全网

2017年上半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694件,共处罚款6975.41万元

2017年4月,红河州开出了云南省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处罚金额最大的罚单,个案按日计罚罚款2300万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云南省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依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严肃查办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2016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79件,共处罚款7195.39万元,查处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典型案件137件;2017年上半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694件,共处罚款6975.41万元,查处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典型案件145件。总体来看,近年来,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数量、罚款额度和典型案件的查办数量逐年大幅上升。

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了部门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部门联动执法联勤制度》,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制度、奖惩制度七项制度。对省级环境污染紧急案件联合调查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十七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调查,对八类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部门会商,对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及奖惩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全面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印发了《云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云南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目前,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并在本级网站公开,全面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5年来,重点开展了东川区小江流域污染整治,全省涉重金属企业、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整治,全省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和污水处理厂专项监察,全省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企业专项行动,九湖流域专项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云南省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及时有效解决民众环境诉求。全面强化全省“12369”热线管理,认真做好投诉受理、分类办理工作,整合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微信,建立全省统一的“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共受理群众投诉4.62万件,按期办结4.58万件,办结率99%,依法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湖一策 九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17年上半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类别与2016年上半年比较,阳宗海由Ⅳ类好转为Ⅲ类,星云湖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

夏日的杞麓湖,杨柳依依波光粼粼。在杞麓湖湖岸线上,水生植物残体打捞工程、湖堤生态修复工程正在推进。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陈继伟介绍,杞麓湖将建成32公里的湖滨带,通过对中河、红旗河流域前置湿地的恢复,为河流流入杞麓湖构建牢固的生态屏障。

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始终把九湖治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摆在全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开展保护和治理工作。坚持“一湖一策”、分类施策,以改善湖泊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湖体水质改善为重点,以大幅削减主要入湖污染物为基础,持续加强以滇池、洱海、抚仙湖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的水污染治理。2016年九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滇池、杞麓湖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Ⅴ类;2017年上半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类别与2016年上半年比较,阳宗海由Ⅳ类好转为Ⅲ类,星云湖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

同时,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年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率为76%,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7%;2017年上半年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78%,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为4%;与2014年(基准年)相比,优良水体断面比例分别提高了10%、12%,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了5%、8%。

蓝天白云 保护云南最美的风景线

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17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与去年同期持平

今年初,在全国多个城市一片霾声中,“云南蓝”持续刷屏。蓝天、白云、阳光,云南,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

近年来,空气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城市面临的十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受到公众普遍关注。为守护好云南的“蓝天白云和清新空气”,擦亮“绿色发展、美丽云南”这块金字招牌,云南省持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把“蓝天工程”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挖掘新领域二氧化硫工程减排空间,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置换淘汰燃煤锅炉力度;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98.3%,较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从监测数据分析,2017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与去年同期持平。

全面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十二五”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目标超额完成。2016年与201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62%,氨氮下降3.08%,二氧化硫下降0.54%,氮氧化物下降0.51%,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构建平台 自然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云南省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61个,总面积约28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3%

一直以来,云南都被称为动植物王国,全球的生物多样性集聚区和物种基因库。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擦亮“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北半球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的名片,这是云南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行动。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成立了生物多样性研究院,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建设了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建立了西南生物多样性实验室,加快《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全国率先发布了《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2016版)》和《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率先编撰完成了第一部地区性百科全书《云南大百科全书·生态篇》。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截至2016年12月,云南省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61个,总面积约28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3%,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基本建成。

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建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大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2017年全省958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绿色发展 全面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

构建环境质量目标、环境法规制度、环境风险防控、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责任和能力建设保障等体系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强烈意识和“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底线思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良、监测有效、监管有力”的思路,做到“八个坚持”(坚持“两山”思想、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环境标准、坚持环境监测、坚持法规建设、坚持最严制度、坚持污染防治、坚持党政同责),全面构建质量改善目标、环境法规制度、环境安全防控、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责任和保障能力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采取“八严”(即:严标、严测、严规、严审、严管、严查、严督、严处)的措施,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推动的职责。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从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继续细化改革重点,实行时间、任务倒逼,督促各项改革项目落实、改革事项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重点改革事项,结合云南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动一批改革事项,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云南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

二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年内划定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标,出台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及管控办法,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山水林田湖草”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要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

三是突出优势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石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保护好云南良好的生态环境。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周边国家开展好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持续推进“三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范围。

四是突出重点强化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等,尤其要突出抓好以九湖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改善质量的关键手段,守住生态红线、排污总量和环境门槛,做到治理有力,治污有效。

五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走“两型三化”的产业发展路子,推动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园区优化布局,发展壮大循环经济,深入推进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开展“三创”。抓好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不断普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号召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参与环保,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形成全社会齐抓共治的环境保护体系,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是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今年内完成对16州市党委、政府的省级环保督察,全面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结合省以下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垂直管理改革,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增强执法效率,对严重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完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供稿 图片除署名外,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供)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产经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