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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旅游市场问题 创新完善治理模式 重拳整治市场秩序云南近半年查办涉旅游案件1000余起

自今年4月云南省政府制定下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直面问题,通过健全工作体系、创新警务模式、严打涉旅多发性违法犯罪、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等系列措施,取得良好成效。近半年来,警方共查处涉旅刑事案件350余起、办理治安案件700余起,调解旅游纠纷1600余起,有效提升了旅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自今年4月云南省政府制定下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直面问题,通过健全工作体系、创新警务模式、严打涉旅多发性违法犯罪、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等系列措施,取得良好成效。近半年来,警方共查处涉旅刑事案件350余起、办理治安案件700余起,调解旅游纠纷1600余起,有效提升了旅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健全工作体系层层督导落实

云南是我国旅游资源最富集的省份之一。然而,随着游客数量的不断增加,欺客宰客、“黑导游”、强迫交易等旅游市场乱象时有发生,旅游市场治安压力剧增。

针对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现状,云南省公安机关迅速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省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成立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旅游、工商、交通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不定期深入旅游景区联合督导检查,层层督导落实责任;制定下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涉旅警情接处警工作规范》《云南省公安机关旅游警察执法指南(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整治行动提供了依据;在全省全面开展六项重点工作,包括涉旅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打涉旅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

各级公安机关将3A级以上旅游景区作为全面整治的重点,围绕游客“吃、住、行、消、乐”等环节,认真分析研究近年来游客反映强烈的旅游治安问题,确定将欺客宰客、价格欺诈、强迫交易、“黑导游”、盗窃、故意伤害等十类侵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重中之重,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昆明、保山、西双版纳、大理等7个州市为重点整治地区。

为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各地公安机关还积极争取组建旅游警察队伍,不断夯实打击整治工作的基础。目前,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迪庆5个州市成立了旅游警察支队;腾冲、瑞丽等14个县(市、区)公安(分)局成立了旅游警察大队;11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在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成立了旅游警察中队。

创新警务模式全方位打击整治

工作中,云南省公安机关不断创新景区警务模式,与工商、旅游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建立打击整治新型衔接机制,成立旅游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巡逻巡查工作;与景区内的旅馆业主、娱乐服务场所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书,与旅馆旅店、星级宾馆、餐饮、旅游汽车公司等单位签订规范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承诺书;在景区设立警务室、警务厅、服务台、调解室等,不断下沉警力、靠前服务,全面落实“1、3、5”分钟出警响应,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建立以“旅游监管综合调度指挥和110接报警”平台为依托,以派出所、居委会、当事人三方组成的调解小组为主体的涉旅报警奖励机制。

在此基础上,各地公安机关不断织密科技信息防控网,全面排除景区治安隐患。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在8个旅游重点县(市)全面推行旅客实名游览信息系统建设;昭通市公安局在全市重点景区内外新安装100余个视频监控探头,全程24小时监控治安动向,实现“天网”全覆盖;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开发公司、管委会等单位部门,实现对普者黑、坝美、老山景区等旅游市场“吃、住、行、消、乐、购”各个环节基础信息共建共享。

今年以来,警方参与行政联合执法890余次,共检查行业场所1.1万余处,发现安全隐患2.8万余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500余份,对381家违规场所进行了处罚。

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游客满意度

在开展旅游市场整治的同时,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推出系列服务游客措施,受到了游客的好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对景区周边农家乐客栈进行全面统计登记,建立农家乐式客栈行业协会,搭建业主微信群,提升景区景点旅馆业管理水平,并提供涉外翻译服务,聘请学校、旅行社及景区管理部门精通外语的老师、导游与外国游客进行有效沟通;普洱市公安局搭建涉旅警情处置“快速通道”和涉旅纠纷调处“绿色通道”,及时调处游客之间、游客与经营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保障游客合法权利;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与县信用合作联社共建“警银亭”,在“警银亭”设有银行ATM取款机,为游客提供取现业务,并相邻建设公安警务室,实行24小时社区民警值守制度,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和咨询;玉溪市公安局在江川、澄江等湖泊景区成立水上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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