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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

云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9月28日,在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攻坚誓师大会上,《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当天正式印发实施。

云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9月28日,在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攻坚誓师大会上,《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当天正式印发实施。

记者获悉,《措施》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实施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四重保障”,开展慢病签约管理服务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医疗费用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医疗救助全覆盖,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此外,《措施》提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门诊方面,将享受基层就诊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个百分点,高血压(2-3期)、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8种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的“一免一增一扩大”倾斜,以及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20个百分点,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的优惠政策。

在大病保险方面,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采取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70%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力度。同时,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针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由医疗救助至90%,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

《措施》还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看病就医,云南还将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县域内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惠民便民措施,进一步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同时,签约家庭医生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包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按比例承担。

记者了解到,《措施》在立足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等紧迫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就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等“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方面,也提出了脱贫摘帽时要达到的标准和远期的规划目标。

Tags: 云南 大病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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