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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意见》全面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意见》指出,新一轮医改以来,云南省各地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精神,发挥好支付方式改革“牛鼻子”的作用,让医保既保群众健康,又促行医规范,还引导有序就医,切实起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作用。云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此《意见》。

此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为,2017年,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州、市实行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省本级、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楚雄州、大理州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意见》指出,各地要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的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原则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等。

《意见》强调,各地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实现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全口径全流程审核。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拿出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记者 李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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