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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2017年,该厅加大投入力度,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省残联2.03亿元,并及时下达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16亿元。

云南省财政厅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2017年,该厅加大投入力度,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省残联2.03亿元,并及时下达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16亿元。

云南省各级财政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特别对重度残疾人,省财政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省财政厅在进一步加大省对下财力补助、有效缓解各地财力困难的基础上,要求各地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省政府同意,代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签订了《加强财政管理 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足额落实包括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内的35个基本民生项目。会同省残联等部门研究出台《“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云南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办法》《云南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等,为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康复提供补贴,全方位提升残疾人康复预防水平。对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求职补贴。将残疾人劳动者纳入“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扶持其创业就业。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优先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同时,通过支持“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7年,省残联部门年初预算均在3月下达完毕,随后省财政逐旬逐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确保项目序时执行进度和资金均衡使用。(记者 张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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