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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精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就《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云政办函〔2017〕150号,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精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就《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云政办函〔2017〕150号,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2016年7月起,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建立了28个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明确要求建立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我省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推进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由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以及成员名单组成。

四、《联席会议制度》的涉及范围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物价局、能源局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指导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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