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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电商企业可申请补助资金 最高60万元

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16年度经营业绩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靠前的电商企业,可申请补助,评审通过将获得20万元—60万元的补助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

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16年度经营业绩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靠前的电商企业,可申请补助,评审通过将获得20万元—60万元的补助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

申报企业除需满足在昆或所属县(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没有违法处罚记录等基本条件外,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还应达到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不少于80万元等5项条件;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达到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研发投入不少于50万元等3项条件;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销总额应不少于300万元等条件。

除上述指标外,《通知》还对扶持重点及标准作了明确要求,其中电商平台类企业,对建设平台进行管理、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服务,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给商家使用,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电商应用企业,按权重综合排名,给前十名企业20万元-40万元分档奖补。不过,此项只针对零售类电商,钢铁、橡胶、白糖等大宗商品及机票等电商企业,不在此列支持范围。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2016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企业除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外,不同类型电商企业还需提供对应的其他材料。其中,电商平台企业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企业按注册所在地商务和财政部门逐级申报原则,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详细申报材料和报表可登录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下载。(记者廖兴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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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电商获重点扶持

根据此前出台的《昆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昆明市明确对电商平台、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电子商务园区等7类电商进行重点扶持。市财政每年从服务经济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按照有关政策,昆明每年将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电商产业。除电商平台、应用、服务三类电商企业外,《办法》还将承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电子商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协会、院校和专业机构开展的人才培训、课题调研、重大活动等工作也将纳入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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