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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漾濞县法院为29户农户追回150余万元欠款

“这笔钱终于领到手了,我发展产业刚好缺钱呢,太感谢法院了!”日前,漾濞县龙潭乡白竹村村民陈国华手捧着本该3年前就拿到的林地林权转让金,兴奋不已。

“这笔钱终于领到手了,我发展产业刚好缺钱呢,太感谢法院了!”日前,漾濞县龙潭乡白竹村村民陈国华手捧着本该3年前就拿到的林地林权转让金,兴奋不已。

9月28日,漾濞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龙潭乡白竹村委会举行兑现大会,将被告漾濞县某公司缴纳的案款共计1520343元公开兑付给29户农户。

事情追溯到2014年3月25日,吴文军等29户农户,分别与漾濞县某公司签订《农村林地林木流转合同》。合同约定吴文军等29户将名下位于龙潭乡白竹村民委员会的林地林权流转给该公司,流转土地总面积10079.5亩,流转年限40年(2014年3月25日至2054年3月25日),流转价款为140元每亩,转让金共计1411130.00元,并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在合同签订之日,漾濞县某公司支付给每户农户1000元保证金。后吴文军等29户农户均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了林权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流转金。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5月18日,吴文军等29户将漾濞县某公司诉至漾濞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20日进行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漾濞县某公司于2017年9月将流转金共计1382130元支付给29户农户,同时支付违约金共计138213元(总金额10%计)。

“阳光司法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感受度和认可度,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县法院副院长杨继松告诉记者,县法院巡回法庭走进乡村执法,不仅便民利民,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基层群众受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杨桂清、张云俊、付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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