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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记者从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于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措施》明确,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记者从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于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措施》明确,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一大困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持别是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促进创业创新和新动能成长、扩大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包容性的重要环节。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文祥介绍,《措施》明确要“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并视资金池运作情况逐步扩大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行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符合发展方向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云南非公有制100强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差异化政策,原则上补偿范围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按法定程序核销额的50%,对符合云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特别是生物医药、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高原特色农业加工企业等条件的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的70%。

为推进此项措施,云南省将成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全省贷款增速年度目标任务;批准风险补偿和不良贷款核销事项;协调合作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他有关工作。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云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4.6%。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6967.8亿元,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2.9%。今年1-9月,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4768.2亿元,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

(罗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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