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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宣传、政策支持、落实荣誉、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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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县乡两级将分别设立脱贫攻坚光荣榜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宣传、政策支持、落实荣誉、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伟大事业,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动全市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促进全市如期消除贫困,贫困县区如期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目标,确保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积极主动参与我市脱贫攻坚,并在帮扶贫困人口脱贫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社会主体。包括通过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组建或加入脱贫攻坚农村致富带头人帮扶协会、有组织地开展帮扶行动的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自发开展帮扶工作、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后,通过言传身教,带动贫困乡邻勤劳脱贫的家庭和个人;对我市脱贫攻坚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等。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履行对口帮扶、定点扶贫职责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项支持鼓励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帮扶事迹,对帮扶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持续广泛宣传其热心公益、勇于担当的先进事迹,推广其帮扶、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成功经验。二是授予荣誉称号,对帮扶业绩特别突出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各级党委、政府授予不同层次的荣誉称号,包括优先推荐帮扶工作贡献突出的党员为“优秀共产党员”;优先推荐申报全省每年一次的“脱贫攻坚奖”;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市、县总工会分别给集体授予市、县“五一”劳动奖状,给个人授予市、县“五一”劳动奖章,并优先申报上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三是政策支持,积极主动参与我市脱贫攻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民营企业和个人,优先倾斜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包括由各级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创办龙头企业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优先、优惠安排企业用地;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吸纳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劳动力就业的民营企业,可享受《昆明市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优先倾斜享受市级各职能部门涉及扶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创业的相关政策;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援建项目冠名权。四是设立光荣榜,县、乡两级分别设立不同层次的脱贫攻坚光荣榜,适时兴建“昆明市脱贫攻坚英雄广场”,设置“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墙”。五是鼓励参政议政,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优先推荐为我市不同层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六是家庭关爱。所有积极主动参与我市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社会力量,各级政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给予终身关爱。

《实施办法》要求,各类荣誉称号的授予对象自下而上推荐,原则上每年度推荐一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名额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情况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市级从县级授予荣誉称号的对象中,优中选优,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法定程序授予市级相应荣誉称号。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关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脱贫攻坚的工作情况,全面梳理本部门对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创业的扶持政策,及时公布、随时接受各类社会主体的申报,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认真落实。

首席记者贾献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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