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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日前,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明确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稳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开展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

日前,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明确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稳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开展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

《决定》明确不再受理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对于已受理上述19类工业产品申请的,不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上述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决定》明确州、市质监部门对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工业产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由省质监局实施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等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权限,由省质监局委托各州、市质监部门及滇中新区管委会实施。11月30日前受理的上述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省质监局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此外,从12月1日开始将实施试行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试行范围涵盖17类由省质监局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

(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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