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文本凝结着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5周年。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此,“八二宪法”护佑着人民共和国走过了不平凡的35个春夏秋冬。35年来,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宪法文本凝结着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奋斗的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循的活动准则。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此后,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公开向宪法宣誓。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对于保障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凝聚社会共识,夯实国家根基。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扎扎实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才能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才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