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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近年来,我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本报讯(记者 胡晓蓉 通讯员 蒋朝晖) 近年来,我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我省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内容,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省于2016年4月成为首批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7个省份之一。2016年7月出台实施《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了“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为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推进,我省及时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环保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等15家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1月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试点方案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细化试点目标、充实试点原则、细化适用范围、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制度建设,增强了操作性和可行性。经过努力探索,我省逐步细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和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目前,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初步形成了从适用范围到最终修复、从环境损害到最终受益的整体机制。全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环境司法保障能力、环境联动执法能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科技转化能力均得到提升。

今年9月,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管理平台、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申报系统、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服务平台三大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利用信息化系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管理涉及的政策法规、评估队伍和案件处理信息等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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