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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昆明力争完成退耕还林112.92万亩

日前,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112.92万亩。

日前,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112.92万亩。

《通知》提出,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加强监管、确保质量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112.92万亩。其中: 2012年—2014年已实施的市级退耕还林60.47万亩,转入巩固成果阶段;2014年—2020年争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46.45万亩、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6万亩。原则上不再新增市级退耕还林任务。根据国家和省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总体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对25度以上坡耕地、15度—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治理区及严重受污染坡耕地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有计划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对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度—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市级退耕还林主要安排在城镇面山、交通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非基本农田实施。

《通知》明确,全市退耕还林标准统一为每亩补助2800元,其中: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造林费300元;农户生活补助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5年。资金兑现方式为,农户生活补助费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给农户,属承包实施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合同,在明确政策补助、承包补偿资金、收益分配方式等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种苗造林补助由县(市)区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农户自行实施还林的,种苗造林费直接发放给农户。

《通知》提出,昆明市目前实施的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云南省陡坡地生态治理和市级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分别按国家、省、市相关检查验收办法开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面积核实情况、合格情况、保存情况和工程管理情况等。工作推进过程中,将实施以耕代抚、巩固成果、后续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其中,以耕代抚,是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鼓励退耕农户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发展林下经济;结合林农立体间作加强退耕地土壤、水、肥管理,退耕地可选择种植豆类、浅根性和抗逆性强的矮秆农作物;间种农作物必须在种植苗木四周1米以外实施,在耕种中注意不要损伤种植苗木。

《通知》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是建设实施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市、县、乡三级层层落实退耕还林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要重视宣传发动,增强群众对开展退耕还林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规划和作业设计,年度任务的实施,由市级组织编制、报批(或备案)市级实施方案,县(市)区按照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编制县级作业设计,县级作业设计要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要加强技术服务,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市级抓好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工程技术骨干等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工程建设需要,对基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民重点开展退耕还林方针政策和先进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要规范工程管理,除继续采取常规管理外,重点从实行项目申报制和核准制、及时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确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落实4个方面加强工程管理。要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日常跟踪督查、年度检查、成效检查和阶段验收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记者 贾献培)

Tags: 昆明 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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