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香港一家上市企业的感谢信:“感谢贵院民三庭三位法官,在诉讼保全这一重要诉讼程序中审慎考量、善意决策,避免了因原告恶意诉讼对我公司正常商业交易造成的重大影响,维护了我们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台州中院院长王中毅向记者介绍,“谦抑审慎善意”理念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司法新理念,如今,已渐成台州法院系统每名法官的行动指南。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台州中院以“谦抑审慎善意”司法新理念为指导,以“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为抓手,能动司法,善意司法,追求最佳司法效果,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新理念入脑入心
“近年来,舆论热议的一些司法案件,法律适用和实体裁判都没错,但裁判结果却是当事人不满意、社会不认可,案结事不了。”王中毅说,“我一直在思考,该如何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
王中毅有着15年政法工作经历,当过县长、干过县委书记。他说:“要想把案子真正判到老百姓心坎上,必须转变司法理念。”
王中毅解释说:“谦抑、审慎、善意,就是谦虚低调、周密慎重的处事方式,就是积极的心理态度,就是在司法适用中应正确估量负面产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者统一。”
今年4月,台州中院出台《关于贯彻“三个理念”为精准服务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官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尽量采取对企业影响较小的办案方式,为保障企业经营、经济安全、促进发展留足必要的空间,努力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发展效果。
中院民三庭法官管英芝最近在办理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她一改老方法,而是引导被告企业以新买机器设备作为担保进行活封活扣,
先解封其基本账户,确保其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管英芝说,正是“三大理念”入脑入心,他们才不会就案办案,而是合理运用保全措施,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既保护了原告企业诉权,又为被告企业解了困,取得最佳司法效果。
案件调撤率上升
在天台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执行均采取一站式窗口化叫号服务,还新添置了一批法官接待室。
“设立法官接待室,简单看,是硬件优化,实质上是理念转变,变当事人跑到楼上找法官为法官下楼来接待当事人。”天台法院院长葛利江介绍说,在天台,“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体现在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变化上,还体现在大调解机制建设推进上。
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天台法院的审判执行质效指标正在不断优化。
这个县一对邻居因琐事结怨10年,反复申请法院执行,持续进京上访,今年初,两人却重归于好。
10年结怨,何以一朝一笑泯恩仇?
葛利江回答,这也与主管法官自觉运用“三个理念”有关,审判与调解双管齐下,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一方判处缓刑,通过及时开展多方联动调解,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做到了案结事了。
在“三个理念”指导下,天台法院充分发挥大调解优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件调撤率从去年的52.23%上升至今年的66.12%。
童某离婚案就是其中一例。
虽然这是他第3次提起离婚诉讼,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构成要件,但办案法官陈中云还是没有简单判决其离婚,因为他发现被告徐某因诉讼产生了精神抑郁,曾到童某单位泼汽油阻止离婚,如果硬判,可能会出事。
通过摸情况、查根源、制方案、分头调解……在县妇联等单位帮助下,双方关系得到缓和,终于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能动司法获多赢
站在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六楼楼梯口,可看到窗外一排四层的土建工程已封顶,大型吊机正在紧张作业。
“一盘死棋终于救活了。”路桥法院院长葛建明欣慰地说,一起土地行政合同纠纷,通过政府帮扶、众筹自救、法律保障等方法的有效结合,最终以行政调解形式结案。
该案涉及路桥某建材市场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烂尾近两年,引发业主多次上访。
2016年10月,开发商起诉国土局,称因被告原因致使装饰城商场565户购铺户6亿多元购铺资金和原告债权面临血本无归,要求确认土地出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条款无效。
“政府曾组织业主众筹自救,但业主担心这是个无底洞,钱投进去,市场没开发出来,就等于再次打水漂,所以想通过诉讼来寻求法律保障。”该院行政庭庭长陈俐介绍说。
如何避免机械办案带来的负面效应?在充分分析案情后,经与政府、开发商及商户代表多方协调,最终达成由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允许该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协议。
这是路桥法院去年以来审结的5685件涉企经济纠纷中的一起典型案件。
“审慎把握执法办案方式,创新能动司法手段,将化解矛盾贯穿审执工作全过程,妥善解决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路桥区委书记潘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法院以谦抑姿态化解涉企纠纷表示赞赏。
路桥法院的司法能动不仅应用于破解大案难案,也应用于解决小案、普通案。
路桥法院副院长周林光在审理一家小微企业的担保债务纠纷时,为了给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反复给被告及律师打电话,最终被告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担保款项。
周林光事后深有感触地说,“该案面临企业主体消亡、诉讼时效等争议性问题,如果简单就事论事,一判了之,当事人肯定不满意,也不符合社会诚信原则。因此,要在法律技能之外,多一份善良之心、体恤之情,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