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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并将其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重点任务。为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经第二十七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016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家若干意见》),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若干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科研机构、高校、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2次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国家若干意见》中7个部分21条改革思路、部署和要求,将相关内容进行归并,提出3个部分15条改革任务和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原则和思路。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激励力度,引导院所高校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内部激励机制,落实院所高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院所高校完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建立院所高校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的分配制度改革,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加大院所高校中长期目标考核力度等共12项。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涉及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考核督办3个方面工作。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实施意见》与《国家若干意见》的衔接

《实施意见》的改革任务以贯彻落实《国家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为主线,结合云南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就进一步落实相关改革政策,对各部门和院所高校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参照《国家若干意见》的规定,为我省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其他单位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收入分配办法。

(二)关于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

提出了建立科研人员工资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探索构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三元薪酬结构,按相关规定提高省科学技术奖等奖励标准,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制定鼓励科技人员服务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奖酬政策等六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按相关规定提高省科学技术奖等奖励标准”和“制定鼓励科技人员服务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奖酬政策”2项是结合云南实际的改革措施。

(三)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激励

提出了建立健全引进国内外“高精尖缺”优秀人才来滇工作的长效激励机制。对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200 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于柔性引进人才,连续在我省工作5年,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5 个月的、可申报参评“云岭牌人才”和省级其他人才项目,入选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享受我省同类人员待遇。与云南建立合作关系的院士、专家,可按规定给予在滇工作的生活补贴。

(四)关于院所高校的分配激励机制及其相关自主权的落实

提出了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不同的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改革院所高校编制管理方式,落实院所高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其中“按规定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和“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奖励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资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等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项目,动态调整”2项是结合云南实际的改革措施。

(五)关于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应用型科研项目的合同制管理,智力密集型项目的间接费用和劳务费管理,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绩效支出比例、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和软科学研究项目撰稿费等方面提出改革要求。其中“省级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经费总额度内,预算不超过20%的经费比例,用于对项目实施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人才和团队的后续培养,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和“软科学研究项目撰稿费列支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2项是结合云南实际的改革措施。

(六)关于建立院所高校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机制

强化院所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院所高校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免责。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院所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批。

(七)关于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是《国家若干意见》的一大亮点。《实施意见》提出经所在单位批准,高校教师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我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和教师从事多点教学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和权利义务,实行兼职公示和收入报告、备案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等方面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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