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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将傣医药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近日,西双版纳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制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列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无异是傣医药的福音。

近日,西双版纳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制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列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无异是傣医药的福音。

傣医药是我省特有的少数民族医药,是西双版纳州最具特色和代表性的医疗卫生资源,其完整的理论体系,曾在1983年5月被国家卫生部与藏、蒙、维一起称为“四大民族医药”,是傣族人民赖以生存的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具有原创优势和巨大的经济资源潜力,为边疆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面对傣医药生存与发展的挑战,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傣医药的发展和需要,把傣医药立法工作列上议事日程,确定将制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列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迈出了傣医药立法工作步伐。不久的将来,西双版纳州的立法工作必将为傣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傣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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