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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出台条例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11月29日,昆明市发改委就《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举行听证会,来自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15名听证代表围绕《条例》内容建言献策。
《条例》明确,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任务是:打造区域性国际综合枢纽;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提升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影响力。到2030年,基本建成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到2035年,城市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在区域性国际综合枢纽建设方面,《条例》从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能源枢纽、国际物流枢纽、国际通信枢纽、国际智慧城市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方面,《条例》提出,合理规划物流空间布局,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及通道建设,强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国际陆港、口岸物流服务功能,提高国际物流运营能力;在区域性国际智慧城市方面,《条例》明确,市级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城市治理智慧化、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打造智能高效的区域性国际智慧城市。
围绕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建设,《条例》同样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经济贸易中心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对重点产业实行差异化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设立重点产业专业化招商机构,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并按规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第三方贸易和多边贸易,提升国际贸易发展质量,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增强本地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此外,《条例》还从城市规划、宜居环境、文化保护、旅游发展、中国健康之城建设等方面对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品牌建设内容加以明确。根据《条例》,昆明将从中国昆明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再生医学、精准医疗、新型疫苗等前沿领域,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国家植物博物馆,高端论坛、主题活动、会议会展等方面推动中国健康之城建设。
《条例》还明确,设立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重大事项;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就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推进工作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与会听证代表对文字规范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并建议在发展目标方面适当增加定量性目标,在保障措施方面增加政务环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方面内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汇总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记者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