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今年5月,由市政协领导带队,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专家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
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昆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昆明市社会救助工作程序逐步完善,救助内容不断拓展,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四项制度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2016年,昆明市社会救助政策惠及79.64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1.12亿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机制逐步健全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政府每年都根据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数据,研究确定调整保障标准并公布执行。
二是建立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市、县两级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开通了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车辆、户籍、工商等8条比对专线,初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纵向贯通、部门横向互联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网。
三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社会化发放”的资金管理机制。同时,市、县两级均安排了低保工作经费,有效保障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建立评估监督机制。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社会救助保障资金筹集、运行、管理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下拨各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城乡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一是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经过逐年调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10元/人/月(两区两县)和560元/人/月(两区两县以外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95元/人/月(两区两县)和320元/人/月(两区两县以外地区)。
二是供养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不断得到完善和提升,全市已建立农村敬老院48所,其中中心敬老院9所、乡镇敬老院39所,为5500名农村特困人员提供供养。
医疗救助不断拓展
一是实现了互联网+医疗救助工作管理模式。市、县、乡、村四级“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了重特大疾病在市级医疗机构、常规住院在乡镇、县级医疗机构、门诊救助在村医务室和定点药店就能完成“一站式”的即时救助。
二是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救助比例提高到自付部分的70%,住院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临时救助方式不断创新
一是实现了互联网+临时救助工作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实施信息化管理临时救助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可完成相关救助,保证了救助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二是积极做好“救急难”工作。市、县两级成立了“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全市开展“救急难”260例,最高救助50000元,最低救助3000元,平均每例救助8000元左右。
另外,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也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意见建议
当前昆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以下五个方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性不够;基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亟待加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准确度核实较为困难;社会救助政策目的性和导向性在部分群众中产生认识偏差;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不完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提高认识,强化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为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昆明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对民生工作的部署,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是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必要条件,事关昆明整体城市形象的提升;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事关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建议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完善制度,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一是针对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资金分散化的问题,着眼于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和精准性,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清理优化。对于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予以废除,对于有交叉重叠的进行合并,对于需要强化的提升其法规效力。
二是以市民政局制定的《昆明市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基础,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人社、住建、卫计、工会等部门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充实完善社会救助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规定,以市政府的文件下发实施,为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加强基层建设,为开展好社会救助工作夯实基础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引进专业人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门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完成社会救助工作。根据《昆明市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办法》,在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名民政事务员,专门负责村(居)委会的社会救助工作。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可在高校、老年大学、社区等建立培训基地,为有志参与志愿服务的对象提供专业资质培训。
四是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各地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及时足额拨付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创新抓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完善“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信息系统。在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网和数据库,全面提升昆明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精准化水平。
二是完善低保申请人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互联网和手机APP平台等受众面广的手段,将低保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骗保”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对低保申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补助的,要将“骗保”情况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并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加强引导,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宣传动员。采取市、县两级联动的方式,在人口集中的广场,定期举行以社会救助内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社会救助的内容、范围、标准和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同时,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的知晓率、认知度,扩大宣传的受众面。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社会救助政策,纠正社会救助政策是普惠型的,“低保金不拿白不拿”和“等、靠、要”的错误认识。
二是提高社会参与度。改变仅依靠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传统模式,通过向全社会公开献爱心项目,设立“社会救助爱心驿站”,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开展献爱心社会救助活动。
强化保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能力
一是市、县两级财政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给予补助。全市统一制定集中供养人员补助标准,市级供养机构的补助由市级财政承担;县级供养机构的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服务人员与特困供养人员数量1∶10的比例配备服务人员。
三是提高服务人员薪酬待遇。聘用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确定(扣除单位代缴的社会保险金),并实行动态管理。所需经费市级供养机构由市级财政承担,县级供养机构由市、县两级按一定比例承担。
协同推进,实现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
围绕脱贫攻坚“增收、脱贫、摘帽”三大目标,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协同推进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两项重大工程,实现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和效应互补。
一是精准识别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户,合理划分、调整社会保障兜底贫困户与其他方式帮扶贫困户的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点保障户(A类)进行长期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基本保障户(B类)和一般保障户(C类),采取重点帮扶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脱贫。
二是优化社会救助资金分配方式,将“两区两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财政资金进行整合,统筹使用。
三是加强“长效型”救助资金的投入,市、县两级设立大病救助基金,加大对贫困户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市政协社法委主任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