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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出台的《云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提出,力争到2018年底新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90项以上,新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行业标准40项以上;力争到2018年底制定团体标准10项以上。

日前出台的《云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提出,力争到2018年底新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90项以上,新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行业标准40项以上;力争到2018年底制定团体标准10项以上。

《实施方案》分为12个方面,并对云南省今明两年的标准化工作改革进行了细化分工。具体包括:优化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团体标准、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深入推进“标准化+”行动、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大力开展标准国际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强化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和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方案》明确,要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到2018年底,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企业达到70%以上。鼓励和支持各级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分析、比对、评价等工作,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用以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

在深入推进“标准化+”行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标准化+”行动,推动标准化与精准扶贫、重点产业培育、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融合发展。同时,着力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试点推进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并加强标准的对标、比对、实施、评估工作,做到“无标制标、有标贯标、低标提标”。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大力开展标准国际化合作。鼓励利用“南博会”“昆交会”“商洽会”等平台,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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