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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近日,保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广大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大胆探索,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

近日,保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广大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大胆探索,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

《办法》提出,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改革导向,鼓励干事创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依法依规,严守法纪底线;容纠并举,促进问题整改四条原则,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工业聚集化、城市生态化、旅游品牌化等要求,以及在推进“园中园”“三个万亩”城市生态廊道、棚户区改造、特色小镇、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有轨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脱贫攻坚、“四创两争”、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招商引资、投融资、创新社会治理、殡葬改革等重点工作中实行容错,确保容错工作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发挥作用。

同时,明确了符合党纪国法、出于公心、先行先试、民主决策等容错工作的9种具体情形和违反党规党纪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不予容错的7种具体情况,处理好容错与责任追究的关系,既为改革创新者提供明确的行动准则,又避免容错成为万能的“挡箭牌”。同时,还对认定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按照申请、核实、认定、反馈、归档五个程序进行。(记者 朱金磊 通讯员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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