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陕西省民政厅对外通报施行孤儿大学生救助新政,
满足条件者可享受生活学费及就业补助
“去年媒体报道的陕南一个孤儿大学生上学难的新闻引起我们的关注,随后当地民政部门在对新闻当事人进行紧急救助的同时,我们也摸索出台了孤儿大学生救助办法,填补了这项救助空白。”10月17日上午,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郭惠敏向记者介绍,为帮助孤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我省已开始进行对孤儿大学生给予生活、学业及就业等方面的资助。
据民政厅统计,截至2017年9月底,陕西省18周岁以下各类困境儿童39661人,其中孤儿11569人,特困人员中的儿童476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56人。
今年下半年,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孤儿、特困儿童和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儿童的碎片化政策进行了整合,涉及到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方面面,实现了儿童福利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这也是我省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善、较为系统的儿童福利性政策。
此次新政明确了具有陕西户籍的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孤儿(包括成年后孤儿)学生,可享受该政策的帮扶。其中包括生活补助费,在校学费资助,就业补助资助及其他资助等。
其中,已被录取的孤儿,录取后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直至毕业。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民政部门每人每学年资助不超过1万元。依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孤儿大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助。
此外,陕西还首次将服刑人员、执行强制措施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医疗纳入到社会福利的范畴,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