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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明确15类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户口办法

日前,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15类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户口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人员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日前,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15类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户口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人员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具体情形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出生医学证明》的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

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因婚嫁被注销原户口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长期外出等造成无户口

因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查找户籍档案,并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父母无户口造成的

因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当父母去世或无法寻找时,可凭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材料及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所在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刑满释放未落户的

刑满释放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可凭《释放证明》,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证件遗失造成的

《户口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转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凭补领的证件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过期的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回流边民无户口人员

因长期外流越南、老挝、缅甸3国被注销常住户口,现本人或其子女回流国内并有长期居住生活意愿的人员,取得他国身份证件但未取得他国护照等国籍证明,符合《云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华侨认定标准的,凭《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关材料,经居住地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取得他国身份证件但未取得他国护照等国籍证明,不符合华侨认定标准的,由本人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国籍认定,凭《国籍认定证明》、个人申请书等,经居住地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经调查未取得他国签发的国籍或身份证件且其本人或其父母曾有中国户口的,可依法认定中国国籍,凭相关证明经居住地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生活无着滞留流浪的

对生活无着长期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开展身份信息查询和安置工作。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需在社会救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查找不到身份信息和监护人的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免费为其采集DNA信息,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后,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历史原因形成的自发移民无户口人员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自发移民无户口人员,在当地取得合法的生产、生活资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以申请登记户口。

其他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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