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刘桢梅等24人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刘桢梅等二十四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德委〔2017〕154号)文件精神,经2017年11月7日州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桢梅 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免去州能源局局长、州粮食局局长职务;
杨爱军 兼任州能源局局长、州粮食局局长;
田 晓 任州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州公安局兼职副局长职务;
陈德全 任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赵留 任州中医医院院长兼州傣医医院院长、州民族医药研究所所长;
官运邦 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尹自邦 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潘 伟 任州农业局副局长,免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李 鹏 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免去州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何勒定 任州林业局副局长;
周湛禄 任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兼职副主任;
陶安周 任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益俊 任州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州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州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杨保强 任州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州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孙赞宗 任州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郭兆富 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州妇幼保健院院长;
段继波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委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州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
孟成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公室副主任;
岳 钢 免去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岳太湘 免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正处级;
张芝能 免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高庆鹤 免去任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处级;
杨晓兰 免去州民干校、州行政学院、州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院)长职务;
郭云松 免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州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保留副处级。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