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余 莉 任玉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刘世伟 任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玉溪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主任(正县级);
张亚波 任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正县级);
岳东芬 任玉溪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
谢 军 任玉溪市公安局警卫支队支队长(保留正县级待遇),免去玉溪市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职务;
唐碧云 任玉溪市社会保险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宁 杰 任玉溪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玉溪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吴正坤 任玉溪市水利局副局长;
朱建华 任玉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免去玉溪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段利星 任玉溪市体育局副局长;
曹炳勇 任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启润 任玉溪卫生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夏从实 任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免去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志萍 任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免去玉溪市社会保险局局长(副县级)职务;
刘 汇 任玉溪市森林公安局调研员;
王晓刚 任玉溪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史兴荣 任玉溪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 跃 任玉溪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殷凤林 任玉溪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张开琼 任玉溪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严淑芳 任玉溪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李 刚 任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赵 波 任玉溪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周家富 任玉溪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赵传安 任玉溪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高 洁 任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调研员;
李桂琴 任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穆 虹 任玉溪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王自富 任玉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调研员;
普家荣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副县级);
杨 峰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公安局警令部副主任(副县级);
李浏华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副县级);
肖 明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副县级);
可松柏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水利局副局长;
许立贞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东红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牟莹莹 试用期满,任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开兰 试用期满,任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张国强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副县级);
矣成江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县级);
张锡光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郝应禄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赵云焰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徐 欣 试用期满,任玉溪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张家明 保留原职级待遇;
舒 勇 免去玉溪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严家顺 免去玉溪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正县级)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 彪 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卫华 保留原职级待遇;
善要仁 免去玉溪卫生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晓永 享受玉溪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待遇;
彭寿聪 享受玉溪市水利局副调研员待遇;
刘玉春 享受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调研员待遇;
杨 航 享受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调研员待遇;
陈晓刚 享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待遇;
师 文 免去玉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王丽萍 免去玉溪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职务;
罗云川 免去玉溪市公安局警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职务;
杨云华 免去玉溪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师燕忠 免去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谭志平 免去玉溪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邓 柯 免去玉溪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 明 免去玉溪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罗玉琼 免去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李艳芬 免去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