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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

11月2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听证会在昆明市教育局举行。《意见》提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15名听证代表围绕民办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11月2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听证会在昆明市教育局举行。《意见》提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15名听证代表围绕民办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意见》提出,昆明将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听证代表、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书记邹静表示,对于其中提到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等如何实施,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打通这个渠道,能解决很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困扰。”

《意见》提出,昆明将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学生方面,《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此外,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校享有同等权利。

此外,《意见》要求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并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对此,听证代表、昆一中在校学生石博晗提到,不久前昆明主城各区都公示了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希望能建立民办学校和民办机构许可证查询系统,同时在网上公开评价依据。

昆明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结束后,会充分采纳听证会代表意见,尽快要求各区教育局编制实施细则。(记者杨定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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