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今日起,昆明交警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礼让行人”的专项集中倡导和整治行动,提倡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期过后,即从2017年7月21日起,昆明交警将对七种“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机动车:不礼让将面临扣分罚款
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为让广大市民知晓并熟悉这一管理措施,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在行动启动后的一个月内为宣传教育期,在此期间,凡“电子眼”抓拍到的“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将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不作出处罚。
宣传教育期过后,昆明交警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呼吁: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应遵纪守法
在昆明城区,骑行非机动车横穿斑马线,或是行人和机动车“抢时间”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
对此,昆明交警希望非机动车驾驶人能“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而广大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员,在被礼让的同时也应该避免发生不走斑马线和过街设施、随意横穿马路、翻越交通设施、人行横道上随意停滞、人行横道追逐打闹、骑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行为。昆明交警呼吁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来维护城市的文明与和谐。
另据记者了解,2016年至2017年5月31日,昆明市范围内共发生涉及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的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77起,造成23人死亡,71人受伤。其中2016年发生60起,造成17人死亡,56人受伤;2017年1至5月发生17起,造成6人死亡,15人受伤。
提醒:七种礼让情形必须熟记于心
1、当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行人步入斑马线时,最靠近行人车道内的车辆必须礼让行人;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2、当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3、当车辆驶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窄路,行人步入斑马线时,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4、当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及时避让。
5、当道路两侧有绿化带,行人走斑马线还未穿过绿化带时,紧贴绿化带车道的车辆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走斑马线已穿过绿化带时,所有车道的车辆都必须停车让行。
6、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在行经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7、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