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
房屋买受人凭银行提供的交存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交房事宜。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本报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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