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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建立扶贫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违纪违规问题有奖举报机制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建立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违纪违规问题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扎实做好扶贫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建立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违纪违规问题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扎实做好扶贫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扶贫领域的有奖举报范围为:涉嫌失职渎职,对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涉嫌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扶贫资金的;涉嫌虚报、骗取、套取、冒领扶贫资金的;涉嫌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涉嫌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的;涉嫌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的;涉嫌违反扶贫资金使用规定,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的;在项目推进、资金拨付过程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及扶贫领域其他涉嫌违纪违规问题。

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奖举报范围为:涉嫌失职渎职,对重大建设项目消极应对、推进不力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的;擅自变更国家和省、州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的;借重大建设项目索贿受贿、乱收费的;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假招标,存在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的;项目建设中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质量存在问题,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的;项目概算不实,预算、决算高估冒算,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提高取费标准的;在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煽动、挑唆、纵容群众违反征地拆迁法律法规阻工闹事、干扰项目顺利建设的及其他涉嫌违纪违规问题。

积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和联系方式),对实名反映扶贫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对实名反映扶贫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违纪违规问题的信访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案一奖,经查证属实的,每案一次性给予实名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通知强调,信访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扶贫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涉嫌违纪问题,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反映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举报人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电视、报刊、广播、门户网站、村委会公告公示栏等途径,及时将举报范围、举报方法、举报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周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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