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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创作引纠纷:赢了诉讼,困在执行

11年前,商人张明与画家刘国新签订了一份《资助创作协议》,最终引发民事诉讼。如今张明虽然赢了官司,却深陷执行难困境。

11年前,商人张明与画家刘国新签订了一份《资助创作协议》,最终引发民事诉讼。如今张明虽然赢了官司,却深陷执行难困境。

过去的两年半时间里,在北京和上海两地为一个执行案往返奔波20多次后,商人张明决定,将自己这两年遭遇的“司法执行困境”放到聚光灯下。

51岁的张明是上海人。两年前,在与画家刘国新的民事纠纷案中,他赢得了诉讼,但当他满怀希望认为可以拿回投资款和自己名下在北京望京的一处房产时,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却遭遇了“故障”,执行一直没有进展。

在张明看来,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国新有多种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对判决不服可申诉,对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归还物品有异议可以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但两年多过去,被执行人没有采取以上任何方式。对此,张明对案子执行不下去的原因大感困惑,“法院生效的判决为什么执行不了?”

而这一切的根源要从一份《资助创作协议》说起……

资助创作引发纠纷

据张明介绍,画家刘国新是他妻子大学同学咸艺的丈夫,刘国新的一幅画作曾在1995年获得过某个项目的银奖。

因看好刘国新的创作潜力,2006年又在刘国新的提议下,张明投资1000万元包下了他10年画作。在这10年间,刘国新的义务是每年为他创作2幅大画,5幅小画。

为此,他们专门签订了一份从2007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月1日止,为期10年的《资助创作协议》,协议规定张明投资的1000万元中,拿出500万元购买房子作为刘国新的画室,50万元作为房子的装修费,其余450万元按照每年45万元支付给刘国新,但刘国新应该同时支付相应的画作。

双方约定,10年期满后,只要刘国新不违约,房子就可以过户给他。

这一切在刚开始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张明在北京望京一小区花了500万元购买了463平方米的房产,供刘国新使用。

但情况在2009年开始发生变化。张明称,刘国新连续两年违约,没有按期给他提供画作,他决定在2009年停止支付每年45万元的资助款,并希望刘国新腾出房子,归还房产。

张明介绍,刘国新每次都会找各种理由推诿,比如装修事忙、母亲生病等缘由推迟交画。

但刘国新一直没有腾退房子,为促进问题的解决,张明表示,在2013年,他曾提出过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只要刘国新能够返还房产,可以给刘国新500万元,已经支付的2年资助费90万元也不用还,但是被刘国新拒绝了。

张明介绍,考虑到刘国新的妻子咸艺是他妻子的大学同学,因此没有撕破脸走法律程序,这事一拖就是5年。

但令他想不到的是,2014年,他收到了刘国新在北京朝阳法院起诉他的起诉书,“我很震惊,也很愤怒,感觉自己就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为此他决定应诉并反诉。

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双方都指责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的争议焦点在6幅画是样品画还是协议规定的作品画,以及张明支付了第二年的创作资金是否可以认定为合同条款的变更等问题上。

判决书显示,刘国新称,他如约交付了4幅大油画和2幅小油画,但张明仅支付了两年的创作资金90万元,从2009年之后一直拖欠创作资金。

张明则称,刘国新未交付任何画作,由于刘国新称因为装修和家人生病等原因没时间作画,因此在希望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心态下,支付了第二年的资助资金,但自此以后,刘国新没有交付任何画作。

张明表示,在此之前收到的是6幅样品画。

刘国新则答辩,虽然2007年确实存在房屋装修及家人生病事实,但并未影响他创作油画,他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北京朝阳法院在一审中表示,按照双方的协议,刘国新提供的作品应该是在“2007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期间新作”,但6幅画不是新作,除了一些作品的创作时间有争议外,其余作品均不属于这个时间内创作。另外,第二年支付的创作资金是基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善意下才支付的,不能认为合同条款发生变更。

最后法院判决刘国新返还张明创作资金90万元及利息,以及腾退张明提供给刘国新创作使用的房子。张明将6幅画返还刘国新。

但刘国新表示不服,并上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2月12日,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国新的上诉,维持原判。

油画的价值

无法鉴定致执行停滞?

11年前,张明在北京望京的房产如今已经从当初的500万元,涨到近3000万元。

但令张明不解的是,法院作出了判决,房产证上写着自己名字的房子竟然回不到自己的手里。

终审判决后,张明拿着判决书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申请执行。据张明介绍,执行法官于洋当时提出两步执行方案,先让刘国新腾退房子,再执行欠款和利息合计189万元。

但自此,执行一直没有进展。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到,刘国新在2015年10月20日,被列为失信人黑名单。

上面写着的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则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但是为什么没有强制执行,让刘国新腾退房子呢?又是哪些因素导致执行无法继续下去?

该案的执行法官于洋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执行不下去,确实有一定的麻烦。

他说,这是一个双方互为给付的案子,双方应该同时履行或者差不多同时履行,也就是说,刘国新把钱和房子返还给张明的同时,张明把6幅画归还给刘国新。

他说,这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简单的案子,但是在执行的时候张明丢了一幅画,“当时议定将这幅画折一个价,先押100万元在法院,等他们针对这幅画的诉讼完了,针对这幅画值多少钱,再赔付。”

但是这个看似可行的方案,后来却不了了之。于洋的说法是,刘国新当时要求看另外5幅画的情况,一看有破损,就不同意了,“这5幅画我都亲眼见过,而且我的手机上存有录像,当时说这5幅画损坏了,我们去看了一下,对方都指出这幅画哪儿坏哪儿坏,虽然我们并不是专业人士,但破损还是能够明显地看出来的,比如有的地方捅了一个坑,明显能看出来。”

但于洋又补充说,对于是谁损坏的无法确认,“现在也说不清,原来就是这样的,还是后来交完画成了这样的,说不清。”

于洋表示,现在是没办法确认价值,尤其是返还原物的,没法鉴定,就僵在这里了,“法官也没法对这些画值多少钱作出判断,那就不适合强制执行了。”

他又表示,对执行交付的东西质量有异议或者其他异议,只能另行诉讼解决。

于洋说,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这个案子面临的执行难问题,是解决6幅画的价值,他建议画家刘国新先起诉。但是这两年来,画家都没有针对画的丢失和破损问题提起诉讼,“不知道这个画家是怎么想的,他赖着对他一点好处都没有,我跟他解释好多遍了,这个房子肯定不是他的,这个事越早解决越好,对方提供执行担保了,我们执行是没有问题的。”

他表示,另一个方法是,张明这边提供执行担保,“比如说,画丢了和损坏了,但是我认为这些画值多少钱,对方也比较认可。抵押之后,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了,这样的话,我们执行回来,你就继续诉讼吧。”

于洋表示,其实一定要强制执行并不是不可以,但是曾经做过这方面的案子,社会效果并不好,“我们强制把房子腾出来是可以,但是会引发其他矛盾,尤其是这种强制腾房的过程中,有自杀的,有对法官进行报复伤害的,也有当事人矛盾升级互相报复的。”

律师:资助创作风险大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文学表示,资助创作合同从广义来看是一种委托合同,受托人完成艺术作品、委托人支付相应的对价,这种合同和普通的合同比如货物买卖、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不同,它具有的风险要比普通的合同风险大得多。

首先体现在合同的内容上,普通合同提供的是实体的货物或者服务,而资助创作合同提供的是受托人完成的艺术品创作;其次,委托人支付的价款,普通合同一方支付的价款一般是货物或者服务的合理对价,这种对价和货物、服务的价值基本对应,而资助创作合同支付的价款只是合同约定的价款,和艺术品本身有时候不能完全成正比;再次,资助创作合同的风险性更大,受受托人创作能力、艺术品投资社会环境、市场状况,人品性格影响较大,在履行中不确定性更大,更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战敏也表示,上述提到的刘国新与张明的资助创作协议,刘国新实质上交付的是创意、是灵感,这种标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对这种抽象的标的数量作要求更是加大了风险。(李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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