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要求,昆明市政协成立了督察组,制定工作方案,重点针对各县(市)区深化河长制工作中的目标制定、责任划分、任务明确、问题整改等方面开展督察。
为切实加强全市河(渠)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将河长制从滇池流域推广到全市域的河(渠)湖库范围,并从水污染治理为主转变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资源、改善水资源、修复水资源的全面综合治理。同时,建立了“四级河长五级治理”责任体系,构建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昆明市政协河长制督察组将结合除滇池、阳宗海流域之外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实际,采取集中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随机督察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察工作。督察组还将发挥政协专业人才荟萃的优势,从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中挑选专业人士,成立市政协河长制督察专家组,参加对滇池、阳宗海流域外的河长制开展情况的督察,提出技术性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得到提升。
截至目前,市政协已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并对石林、宜良、安宁等地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下一步,市政协河长制督察组将逐项督察各县区、各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的情况,重点围绕河湖分级名录、工作方案制定、组织体系建设、督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
此外,昆明市政协主席、副主席还担任新运粮河、老运粮河等9条入滇池河道的市级河长。(记者 茶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