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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超载处罚 货车司机伪造行政处罚决定获刑

为逃避超载处罚,一货车司机自行填写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的空白公文。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男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为逃避超载处罚,一货车司机自行填写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的空白公文。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男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9月7日,货车司机王某为逃避在江西省内超载处罚,在广州市新榕发市场从一男子手上用50元购买了5张100元盖有“江西省人民政府大余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财务专用章”的非税收定额票据及盖有“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专用章”的一张空白的赣州市交通局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一张空白的赣州市交通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张空白代收代缴罚款委托书,以备在运输途中检查。2016年9月9日被告人王某驾驶挂车装运废纸从广州市前往浙江省龙游县,途中自己填写好以上购买的三书和票据。9月10日6时许,当途经江西省金溪县陆坊治超站时,工作人员在检测称重时发现该车超载率为17%,王某便拿出伪造的文书和票据,称超载已经被大余县治超站处罚,企图逃避处理。陆坊治超站工作人员发现文书及票据均系伪造后,便将被告人带至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逃避江西境内治超站处罚,自行填写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的空白公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综上可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Tags: 处罚 货车 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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