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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多一分覆盖 被告人权益多一分保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提出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试点律师辩护全覆盖。按照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提出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试点律师辩护全覆盖。按照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在此之前,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只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不属于辩护人。那一次法律调整让律师有权在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拉伸了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的时间维度。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这一办法又扩大了试点地区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的范围,拉伸了律师辩护的空间维度。无论是时间维度的拉伸,还是空间维度的拉伸,均增加了律师辩护的覆盖率。

据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透露,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显然,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的覆盖率处在较低的水平,律师没有充分参与刑事案件的辩护,不少当事人的法律素养又有限,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自身的诉求,行使相关权利,呵护自身权益。缺少了律师辩护这一监督武器,司法的公平公正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近年来,国家推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重大改革举措都离不开律师的在场,如果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的覆盖率较低,就会在改革中出现短板,就会拖改革的后腿。

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于法治建设的意义非同一般。在平常的模式中,律师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参与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一是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二是因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是未成年人”等法定情形,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或者按照公检法部门的通知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参与辩护。这样的辩护参与是有局限性的,而推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试点律师辩护全覆盖,除了上述特殊情形,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甚至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均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这种全覆盖能为所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兜底的辩护保障,是司法建设的一次重大突破。

试点办法明确了保障律师充分参与辩护的措施,明确了法院通知律师参与辩护的责任,要求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阅卷次数时间,并对律师参与援助辩护的经费予以了考量和安排。这不仅能扩大辩护的范围,提升辩护的数量,还有助于调动律师的辩护积极性,增强辩护的诚意,提升辩护的质量。

律师辩护多一分覆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多一分保障。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令人期待,希望试点地区能够探索出有益经验,希望律师辩护全覆盖能够尽快“覆盖”到全国,覆盖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所有司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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