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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检察院“五做”化解信访案件

近年来,曲靖市富源县检察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工作,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为根本,深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始终坚持“五必做”工作机制,涉检信访案件全部得到有效公正化解。

近年来,曲靖市富源县检察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工作,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为根本,深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始终坚持“五必做”工作机制,涉检信访案件全部得到有效公正化解。

一是发现苗头即时做。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随时了解信访信息动态,将有信访苗头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首办责任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以立案监督、不捕、不诉及涉众型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案件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掌握,分风险等级制作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解决群众诉求,想方设法将上访群众的问题解决在当地,消灭在基层。

二是来人来访真诚做。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求接访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绝大多数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是有道理的,群众真诚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在信访接待室推行亲情化服务,对来访群众实行“三个一”: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以深厚的感情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以极大的热心、耐心、诚心和爱心,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去办好每一封群众来信,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群众,解决好每一个具体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凡是能够解决的,想方设法调动一切力量尽快解决;暂时没有条件没有政策解决的,耐心地向来访群众讲清情况,舒缓情绪,取得谅解。

三是上级交办盯着做。针对上级交办案件化解时间紧、结案要求高的实际,实施三项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成立重点、热点案件临时工作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承办人为成员,实现专人审查、专人调卷、专人办理的程序化运作,使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快速有序发展。二是建立集体会诊制度,对交办的重大疑难、闹访缠访案件,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分析、研究案件的处理和落实措施,本着“吃透案情、摸清诉求、把脉会诊、对症下药”的原则,坚持司法服务到位、困难扶持到位、问题解决到位。三是建立信访案件督办制度,督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一起信访案件的督办,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切实深入办理部门,明确责任,催问进度,保证效果。

四是信访积案耐心做。积案化解前,进行全面调研、摸底、排查,主动与人大、政协、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沟通,随时掌握信访动态。积案化解中,加强深入分析,借鉴化解涉检信访典型案件的做法,积极探索有效方法,针对群众诉求,扎实细致地展开复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启动司法监督程序、救助救济或信访终结程序,确保积案得到有效化解。积案化解后,力求达到“四到位”,诉求合理的一次性解决到位,要求无理的化解矛盾到位,有生活困难的补助救济到位,违法上访的教育处置到位,全面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五是缠访闹访依法做。认清控申工作的严峻形势和任务,依法依规、分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开导及稳控工作。对个别情绪偏激,聚众堵门闹事,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交由公安部门给予训诫、拘留;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然缠访缠诉的个案,实行“三级终结”,即经过初信初访、督查督办、复查复核意见后,依法申请上级院终结该信访事项,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建立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答复、合力化解等方面的多元协作;完善执法公开审查机制,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制度,尤其是对终局性和有争议的程序性处理结论,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人员参与,共同做好结论宣布和释法说理,增强说服力,提高公信力。(田稀文 李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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